11月2日从盐池县公安局得悉,本年以来,该局针对查看中发现的涉爆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先后开出3张大额罚单,累计罚款20万元。
本年4月19日,民警发现宁夏天长民爆器件出售有限公司在盐池县高沙窝镇金砂石料出售有限公司从事爆炸作业时,运用无证人员违规从事爆炸作业。7月27日,宁夏天长民爆器件出售有限公司在为盐池县萌城萌生矿业有限公司供给爆炸作业效劳时,未按规定在同意采矿爆炸范围内从事爆炸作业。7月30日,宁夏天长民爆器件出售有限公司在为盐池县瑞源石料有限公司供给爆炸作业效劳时,未按规定在同意采矿爆炸范围内从事爆炸作业。经详细的调查取证,并在疆土、安监等部门的配合下,盐池县公安局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宁夏天长民爆器件出售有限公司的严重违规行为,分别给予罚款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行政处罚。据介绍,这是盐池县对涉爆单位开具的最大金额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