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方爆破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
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和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2、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施爆。
3、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4、打炮眼时,坡面上浮岩危石应予以清理。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5、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值是否正常。
6、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7、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8、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9、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
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10、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应用木质或竹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再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质长杆处理;
(4)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眼;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者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再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11、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12、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并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设警戒人员5名。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13、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爆破类型及方法 1破碎大块岩矿 裸露药包爆破法 浅眼爆破法 2浅眼爆破法 3浅眼药壶爆破 4蛇穴爆破 5深孔爆破 6深孔药壶爆破 7浅眼眼底扩壶 8深孔孔底扩壶 峒室爆破 400 300 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未修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 300 300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50 50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个别飞散物的最小安全距离 注: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安全距离壁表内数值增大50% 14、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络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
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杜绝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15、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尚应考虑因爆破引起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设施及建筑物的影响,按规定经计算后确定安全距离。
16、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17、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